如今大明大力提倡法治,不得濫用私刑,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,用刑更不行了。
也許正是抓住了這一點,所以潘友利才有恃無恐。
“混帳東西,對這種人就要用刑?!彪S著潘友利的謊言一點點的被揭露出來,牛秉天對潘友利是越發(fā)的不信任,自然惡感更甚。
他是老一輩人物,也比較傳統,所以對如今大明律法的一些變動,是不太贊同的,比如對潘友利這樣不老實的家伙,不動刑是不行的。
既然人都是憑空捏造出來的,那賬目的下落估計也很難找到了,或者說根本就沒有。
而且,剛才潘友利也說了,之前采買的事情也都是交給了吳掌柜,若是再詳細的追問他這些貨物都是從哪里采買的,他也可以以此為借口搪塞過去。
當然,他無法提供賬目也是觸犯律法,需要承擔一定的罪責,可這比整個騙局被曝光出來要輕得多了。
沈浪很清楚,玩龐氏騙局這一套的,就是通過鼓吹和欺騙,根本不會投入那么多資金去真實的采買貨物。
像潘友利這樣,還花錢租了十幾艘商船充門面,已經是很不錯了,但是他絕對不可能花一百多萬銀元去采購貨物。
畢竟龐氏騙局最終的目的是騙錢,而不是用來投資的,所以想要從采購渠道抓住潘友利的尾巴,根本不可能。
看來,提前揭露這種騙局還是有不少弊端的,為官府的取證增加了不少的麻煩,畢竟龐氏騙局出現得太早,對大明人來說太陌生了。
后世很多龐氏騙局爆雷,大多是自己入不敷出玩不下去了,或者攜款潛逃才曝光出來的,像潘友利這樣還在磨刀霍霍時就被攔下來的情況非常少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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