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怎么著才能把事兒辦的讓皇上滿意,即給那女子的案件得有難度,但不得罪明王,即不能太有難度。劉勤摸著下巴想了又想,躬身在一堆卷宗里一通翻找,最后抽出了一本封皮兒陳舊的冊子,拍了兩下,呈給季聿脩。
“陛下請看,這樁案子發(fā)生在地方官府,人證以及犯人口供齊全了,還缺一樣關鍵證據(jù),即物證,只要找到殺人兇器,便能定罪結案了。”
季聿脩翻了兩下,感覺不錯,遞給了云見離。
案子說大不大,說小不小,地方知府和府丞發(fā)生矛盾,事情起因是知府獵奇又貪色,看上了美貌賢淑的府丞夫人,趁府丞外出辦公的空檔悄悄把人給辦了,完了府丞就把知府給捅死了,完了府丞投案自首,對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,此案有個人證,正是本案的另一受害者,府丞夫人指證府丞殺了知府。
口供、人證有了,按宣國律例,定罪需要人證物證口供一一對應,現(xiàn)在只差物證了,即殺人兇器。據(jù)驗尸結果,致命傷在脖頸處,利器劃開了頸動脈,導致無良知府失血過多而死。
這知府雖死得活該,但是官員品性失德和行兇殺人是兩碼事。
此前因后果可以用在給府丞定罪時酌情減刑,并不能作為府丞的殺人理由,該判還是得判。
據(jù)府丞所說,他當時喝高了,隨手操起一樣東西把人結果了,具體是什么忘了,酒醒后完全沒印象。辦案的人首先搜了案發(fā)地府衙,掘地三尺沒找符合殺人特征的兇器,接著又搜了府丞家,沒有發(fā)現(xiàn),最后不得不以府衙為中心,向周邊展開了輻射式搜索,尤其樹林河溝等地,照樣一無所獲。
于是案件陷入僵局。
為此,劉勤沒少嚴刑逼供,那府丞看著一介文弱書生,嘴卻硬的很,一口咬定不記得了,讓人無法。
云見離仔細看過案情,接著往后翻了幾頁,后邊記載了府丞的背景和履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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