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啟稟陛下,共計十萬戶難民,都已經(jīng)安置妥當了......一部分被安置在官兵們的莊園了,一部分安置在您的皇莊了,免租兩年,之后每年也是兩斗田租......”

        朱大昏君略加思索,每戶以四口人計算,那么差不多就是40萬人......那么差不多就是人均25畝水田了,而且整個南直隸,還有原本的歷代積累下的皇莊呢......

        后者早在崇禎元年的時候,就被他打包承包給奸商了,差不多有500多萬畝水田,反正一直處于虧損狀態(tài),倒是承包之后,朱大昏君還能每年收到300萬兩租金......為期五十年的租期......

        不過朱大昏君初來大明乍到,不是很懂大明農(nóng)業(yè),尤其是江南農(nóng)業(yè)的運作,所以被奸商們“坑了一把”,因為如果朱大昏君知道,他的500萬畝水田被奸商們種植了桑樹......最后加工成昂貴的絲綢,出售給以鄭家、沈家等為首海商,獲取至少2000多萬兩銀子的利潤,那他怎么也不會租那么便宜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不過也還好,做生意嘛,有虧就有賺嘛,起碼比起之前由皇家內(nèi)侍管理的收益要高太多了——每年才上繳內(nèi)帑8萬多兩銀子,騙鬼呢?

        雖然這筆“生意做虧了”,但朱大昏君也是講道理的,也不會因此下旨查辦人家奸商,畢竟人家靠本事吃飯的嘛,他也只好作罷,而且他還很欣賞這種奸商......

        什么?以朱大昏君的狡詐,會心甘情愿地咽下這口氣?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是這樣,那就不是史上第一無道昏君了.......在簽訂“承包合同”的時候,朱大昏君當然留一手的,“合同”中有一個條款,那就是雙方(甲、乙)每三年,必須重新按照市場行情,商定新的土地租賃價,以此在不違反原有“合同”大的原則下,重新修改商務(wù)部分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說,朱大昏君就算是吃虧,也僅僅只是吃三年而已......按照約定,到了崇禎三年八月十七日,雙方就要重新擬定商務(wù)合同了——也就是今年八月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不過他也沒有把全部的土地都“敗光”,而是留出了30萬畝,作為近衛(wèi)軍的馬場(主要是以狩獵、賽馬等娛樂為手段的訓練,馬匹的飼養(yǎng)都是各家自行完成的,因為他的莊園會留出一半土地種植草場及玉米等用于養(yǎng)馬。)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哦,朕知道了.......那么原來的那些佃戶呢?”

        曹文詔聽到這里,心里就是一嘆,眼角不自覺地瞥向了面無表情的天子......卻依舊沒從他的表情中看出任何端倪,還真是鐵石心腸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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