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傳統(tǒng)的“司法體系”所體現(xiàn)出的“公平”,實際上也是極為不公平的,起碼科舉時代的進(jìn)士老爺們顯然并不是合格的“司法裁判者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傳說中的包青天、包拯不過是戲劇中的一種寄托罷了,歷史上的包拯,實際上,不但連東華門外唱名好漢爺都不敢招惹。

        不僅如此,在重文輕武的北宋,他這樣的進(jìn)士文官老爺,沒有得到官家準(zhǔn)許的情況下,連開封府的將門都不敢得罪,甚至連將門家養(yǎng)的青皮鷹犬都不敢動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多也就是動動那些沒有什么背景勢力的青皮混混而已。

        就算如此,他所謂的“判案”卻嚴(yán)重依賴個人情緒……即便如戲曲中那樣鐵面無私,制裁了“罪犯”,讓勞動人民爽了…..

        可是華夏千年來,這樣的大青天才出了幾個?

        又能保護多少勞動人民?

        與其這樣,朱大昏君還不如建立……哦,是抄一個后世某世界帝國的司法體系過來,也不是盡抄,而是抄適合大明并改造成此時實際情況的司法體系。

        它雖然首先是維護朱氏帝國統(tǒng)治的工具,其次也是保護極少數(shù)權(quán)貴、富人的工具,但是也在極少情況下保護勞動人民,至少保護他們不被隨時、隨意的傷害。

        至少不用等幾千年出一兩個青天,才去保護勞動人民。

        這是多么可憐的概率!

        內(nèi)容未完,下一頁繼續(xù)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