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路的落魄旅人要口吃食,大抵也無人會拒絕??裳α枵驹谠和?,久久不愿進去。她身上帶血,看著不像善類。許是境遇相像,三年前從明縣回京的往事又歷歷在目。
到最后仍是趁了那家人回屋,翻身進去取了一大袋掛在身上。原子上水囊是必備物件,就掛在檐下,她亦取的順手。
遇過這家再往前,就漸有人煙。那種愈做愈熟的經(jīng)歷再次上演,身體也逐漸恢復,恰逢遇著一汪水源處有個不小的莊子,里頭竟有養(yǎng)著七八匹馬。
僅有幾個半大孩童看模樣是在放牧,實則韁繩都丟在地上沒牽。薛凌走過去拾起韁繩,不顧馬背上沒有鞍配,當晚就到了烏州處。至于身后呼號,與風聲一般無異。
城外拿了幾件寬大衣衫并一些碎銀,總算將身上坑洼都遮住些,薛凌惦記著沈元州去了寧城,北城門處怕會戒嚴,特意繞了個圈從南城門入烏州城內(nèi),要了間上房,總算睡了個完整覺。
城中逗留了一兩日,并未聽到什么風聲。薛凌自覺久等不是辦法,不如早回京中,有什么事,江府總比自己靈通些,反正這兩天也順夠了盤纏。
霍準事發(fā)當日為七月正中上元節(jié)晚,薛凌再次見到江玉楓,已是八月好幾,京中已有婦人在叫賣花酒,說是買回家中秋祭月神。
風將各處墻上告示吹的嘩嘩作響,薛凌撿了個僻靜處走上去看,上頭朱批字跡似乎開始褪色,但姓甚名誰卻還瞧的分外清楚。
這樁案子竟審的如此之快,連霍準在內(nèi),罪無可恕之主犯達三四十位之多,其罪又連妻兒老婦,翁婿堂表,千余人之眾。
她轉(zhuǎn)身,破天荒的不想去存善堂,而是毫不遲疑的往江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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